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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总结报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资情况报告)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0-27 10:33:06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提示函》文件精神,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现将近期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完善制度

为从源头制度上维护我司各项目参建农民工合法权益,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杜绝参建单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等行为发生,切实保障工程依法合规开展。一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印发《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规定(试行)》,以进一步明确农民工工资监督、考核管理职责及明细。二是完善排查报送制度。为加大农民工工资信访维稳管控力度,要求各单位建立”台账,以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督促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积极摸排、协调解决相关矛盾,杜绝因农民工资问题引发信访问题发生。

二、规范合同,加强约束

一是逐步完善合同范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农民工工资相关规定要求,将农民工工资管理纳入参建单位主合同条款中,进一步规范其劳动合同签订、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等行为,并明确相应违约责任及应对措施。二是加强统筹管理。要求各总承包单位依托相关制度及规范,进一步统筹对劳务分包单位劳务用工合同、用工考勤、工伤保险等管理,逐步将农民工实名制及工资支付体系纳入总承包单位管理范畴,并督促其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监管账户及直接代发农民工资等管理模式,从源头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三、严格落实、强化监管

一是加强对各参建单位资金使用的监管。要求各参建单位申请进度款时务必提交上一期进度款的支付凭证,确保项目资金完全用在本项目上,对于不提供支付凭证或未将款项用于本项目的单位,我司将暂停其款项支付,并要求其来函说明。二是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对于新开项目和新执行的合同,要求相关责任单位务必按合同约定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开工前,要求参建单位必须按约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保函,提供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函,才允许其开工建设。三是做好过程检查及监管。以公司综合大检查、节假日等专项检查为契机,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整治、排查活动,严查欠薪等违规行为,及时有效解决农民工劳动争议。

四、积极配合,加强保障

对施工单位上报的进度款,督促监理单位、全过程造价单位,加快审签效率,督促各方尽快完成进度款审查与支付,为施工单位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对于确实存在资金短缺的单位,要求相关单位来函,在公司制度允许及我方资金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对其款项支付在合同约定支付比例的基础上适当提高支付比例,以助其解决资金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