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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拍灰弄脏楼下晾晒衣物,老年痴呆可不担责?上海法院判赔300元以示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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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住户放任患有老年痴呆症的母亲持扫帚往楼下拍灰,弄脏了楼下晾晒的衣物,楼下住户该如何维权?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二审改判楼上住户向楼下住户赔偿300元。

2023年4月,盛先生发现楼上常有人手持扫帚,在阳台上往外拍打,致粉尘乱飞并落在自己晾晒的衣物上。盛先生遂向小区居委提出调解申请,经居委会工作人员联系,住在楼上的施先生表示其母亲年纪大,患有老年痴呆,自己也无法阻止其“拍灰”行为。

因协商不成,盛先生将施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即洗衣费600元。盛先生表示,2023年4月,居委会即已告知施先生要收好扫帚,但施先生在长达六周时间里视而不见,显属故意。盛先生认为,施先生这是在故意报复。

原来,此前施先生家中房屋漏水,导致楼下的盛先生遭受损失,两家人就曾打过官司。也就是从那时起,楼上出现了用扫帚敲打的现象。到了2023年4月间,因漏水问题迟迟没有解决,盛先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楼上“拍灰”行为随之愈加频繁。

施先生辩称,其母亲患有老年痴呆,非恶意“拍灰”,自己在5月份后将扫帚收起,已尽其责,而盛先生的洗衣费缺乏证据,故不同意赔偿。

一审法院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照片视频等相关证据,仅认定施先生家庭对老人看护不当,造成邻里纠葛,但因盛先生的损失缺乏证据,故判决驳回其诉请。盛先生不服,上诉至上海一中院。

上海一中院认为,即使施先生母亲患有老年痴呆,无法控制其行为,但施先生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应对母亲的不当行为进行监督管束。现在案证据反映施先生母亲的拍灰行为并非一次,尤其在盛先生向小区居委会反映情况并提出调解申请后的长达六周时间内,施先生对待此纠纷的态度始终消极,且放任母亲的拍灰行为,施先生作为母亲的法定代理人显然对此存在过错,构成对楼下邻居盛先生日常生活的侵害,亦对其母亲行为造成的不利后果有义务予以消除。

虽然本案中无充分证据证明盛先生的损失即洗衣费用的具体金额,但根据一般经验法则,施先生母亲的拍灰行为必然导致盛先生晾晒在楼下的衣物受到污染并需要重新清洗,故可以认定盛先生因此纠纷产生了客观损失即重新洗涤衣物的相关花费。

最终,上海一中院经综合考量本案事实情况,包括纠纷发生的时间正值换季等因素,以及施先生一方的过错程度,酌情判定盛先生损失为300元。该损失由施先生及其母亲共同负担,以示惩戒。

原标题:《老人拍灰弄脏楼下晾晒衣物,老年痴呆可不担责?上海法院判赔300元以示惩戒》

栏目主编:王海燕 题图来源:图虫 图片编辑:曹立媛

来源:作者:解放日报 王闲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