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掌上长沙9月9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广军)赵女士入住某酒店后将车停在停车场,不料天降暴雨致使停车场积水严重,造成她的车受损严重,维修花费2万余元。赵女士认为,酒店作为停车场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对其车辆毁损的后果承担赔偿责任,向芙蓉区法院起诉。记者9日从法院获悉,该院认定某酒店就赵女士财产损失承担20%的责任,赔偿468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4年6月24日6时许,赵女士在某酒店办理了入住手续后将驾驶小车停入停车场。当日12时许,赵女士发现自己的车辆有被水浸泡的痕迹,经查看停车场监控录像发现,当天9时许至10时左右,天降暴雨导致停车场积水严重,车辆下半部分大部分都浸泡在积水中。赵女士联系汽修店维修车辆,发票显示维修费用13000元、车辆配件费用10400元。
法院认为,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关于本案中某酒店的责任,法院表示:首先,本次下雨降雨量为65.1毫米,打破六月单小时降雨量纪录,在一定程度上超出了某酒店的可预见范围,若要求其承担全部责任,显然超过了某酒店管理义务的必要限度和合理限度;其次,积水系地下排水系统出现反水倒灌所致,某酒店对此并无重大过错;再次,某酒店采取了合理的通知方式,即敲门和打电话,但赵女士在睡觉未听到,其对于未及时挪车存在一定过错;最后,某酒店仅具有轻微过错,其过错在于工作人员未采取有效方式及时疏通积水,导致积水不断增加,使得赵女士的车被水浸泡,遂作出上述判决。
律师提醒,酒店作为旅店合同的服务提供方,在应对极端天气时,应当进行积极预警,作出合理的预测和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对于恶劣极端天气造成的影响,尽最大努力降低或者避免不必要的损失。而作为车主,也应有财产保护意识,比如关注天气预报,购买相应保险,及时转移车辆等,避免损失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