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端新闻记者 张治中 通讯员 朱小旭 沈彬
近日,邓州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企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沈彬秉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原告窦某甲与被告窦某乙系本家兄弟。2021年,窦某甲以欠款抵扣方式,花费250余万元购买了窦某乙公司开发的商铺房产。后因窦某甲突发疾病致家庭经济困难,其以仅签订认购协议,未订立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为由,要求退房,而窦某乙因房地产市场低迷、资金周转困难,拒绝退房请求。双方协商未果,窦某甲夫妇遂将窦某乙及其经营的公司诉至法院。
沈彬受理案件后,没有简单就案办案,而是深入践行"如我在诉"的为民理念。为查明案情,法官驱车前往当事人所在地郑州实地调查,全面了解双方实际困难。在调解过程中,法官注重法理情相融合,一方面向当事人释明商品房买卖相关法律规定,另一方面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体谅彼此难处。经过多次耐心沟通,法官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窦某乙公司退还部分购房款,剩余部分购房款由窦某甲和窦某乙公司共同商定的房产予以折抵,双方自此无纠纷。
该案的妥善化解,是邓州市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一个缩影。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将调解贯穿于诉讼全过程,既保障了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又为企业纾困解难,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法官提醒
商品房买卖涉及金额较大,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谨慎对待,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如遇纠纷,应理性维权,通过协商、调解等途径解决,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