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掌上长沙7月2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广军)因感情纠纷,何某竟然拿前女友的轿车出气,不仅掰断后视镜,还砸坏挡风玻璃等。记者2日从宁乡市法院获悉,该院近日以何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宣告缓刑1年3个月。律师提醒,守法从控制情绪开始,极端行为是法律红线。
何某与杨某原系男女朋友,两人分手后,仍因感情问题发生纠纷。2024年11月8日凌晨,杨某将自己的小轿车停放在宁乡市金洲镇某小区。何某为报复杨某,将该车的2个后视镜掰断,并捡石头将整车车身及大灯、引擎盖油漆刮花,将前挡风玻璃砸坏。经鉴定,何某损坏的物品价值26934元。何某被传唤到案后,其家属已代其向杨某赔偿42800元,取得杨某谅解。
宁乡市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故意毁坏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何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何某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感情可重启,人生无撤销键。”律师提醒,暴力泄愤是成本最高的矛盾解决方式。法律赋予了公民包括协商、调解、诉讼在内的维权途径,但绝不包容以私力破坏社会秩序。情感挫败时,暂停冲动、寻求理性出口,才是对自我与他人真正负责。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