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下午,备受关注的四川成都地铁被诬陷偷拍案迎来二审开庭,法官未当庭宣判审理结果。
谈进展——
二审仍要求赔礼道歉,双方提交新证据
这名被诬陷偷拍的男子姓何,是一名90后,老家在四川南充,目前居住在成都。
今年9月8日下午2:30,此案在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开庭,穿着白上衣、戴着眼镜的何先生和律师一道参加了庭审。
何先生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这次开庭,两涉事女子和她们的律师出庭,“我们双方都提交了新证据,庭上我坚决要求她们赔礼道歉,庭审时法官对一些问题问得比较详细,还重新梳理了事情经过,努力让事件回归真实。”
他说,因为是不公开开庭,他们被要求对新证据保密,庭审一直持续至当天下午6时左右,法官未当庭宣判审理结果。
谈经过——
乘地铁被两女子称偷拍,遭安全员带下车靠墙站着
何先生对记者回忆称,事情发生在2023年6月11日晚上9时左右,当晚他和几名高中同学聚完餐后,独自从成都市犀浦站出发,打算乘地铁回到位于世纪城站的单位宿舍。
“我转线上了地铁1号线,列车行至高新站时,上来一对老夫妻。”他说,他立即站起身给他们让座,自己站在车厢中间的扶手柱位置。
他回忆说,当时列车前进方向右边一排大都是男的,左边那排最远处有两名女子,“我面前站着一名年纪较大的阿姨,她靠在门口,拉着一名穿着校服的小朋友。”

他说,过了一会儿,列车到达成都火车南站,这时远处那两名女子突然站起来对他大声嚷道,“你是不是在偷拍,我怀疑你在用小型摄像头偷拍。”
话音刚落,车厢里一名男性列车安全员朝他走了过来,并一把将他架住,同时问那两名女子是怎么回事。
何先生称,这时他才注意到,那两名年轻女子都戴着口罩,其中一名年约30岁,戴着帽子穿着裙子,另一名20多岁,穿着短裤。
其中一名女子对安全员说,“我刚刚看到他鞋子在闪烁绿光,上面装有摄像头偷拍。”另一女子大声说道,“就在他鞋带最前端那里,刚刚闪了绿光,我们看到后他就关了。”
列车安全员用对讲机呼叫后,一名女乘务员也来到现场,列车行驶到孵化园站后,何先生和那两名女子下到站台,“安全员叫我靠墙站着,还叫我把右脚鞋子脱下来,不允许我用手碰它。”
谈处理——
派出所民警调查后给他澄清白,分析是光线导致的误会
据何先生回忆,随后一名保安也来到现场询问情况,短裤女子重复了自己的话,保安听后朝他上下打量了一番,建议报警处理。
又过了一会儿,一辆地铁徐徐驶来,列车上下来4位民警,他们简单询问了那两名女子后,把他们一起带到成都火车南站派出所。
一位民警戴着手套开启执法记录仪,给何先生脱掉右脚鞋子,仔细检查了他的鞋带,鞋舌,鞋垫等处,然后又脱掉他左脚鞋子,重复操作了一遍。

现场一名目击者介绍说,该民警站了起来,对何先生和旁边的人说,“我已经检查过了,他的鞋子没有任何问题。”
民警分析说,当高速行驶的列车快到站时,站台两边广告牌上的光映射在鞋子上,折射出了绿光,让两女子误以为是摄像头,当列车到站停下时,车辆处于静止状态,绿光消失,两女子又误以为是何先生关掉了摄像头。
谈道歉——
称民警调解后一女子敷衍道歉,他不认可和接受
当时民警对何先生说,他们会尽力调解,如果对调解满意就算成功,如果不满意,他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起诉那两女子,同时可以主张自己的名誉权或寻求精神损失方面的赔偿。
何先生说,他需要一个有态度的道歉,她们必须要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有知情人士称,当初经民警调解,戴帽子的那名女子飞快地向何先生说了一句“帅哥,对不起”,随即转身走出办公室。
“我当时十分诧异,这种道歉语气一点不诚恳。”何先生说,“我不接受道歉,她们根本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何先生回忆说,当时忙完回到家已是6月12日凌晨5时左右,他希望那两女子以后在没有证据情况下,不要再去冤枉好人,同时希望她俩真诚道歉。
谈屈辱——
众目睽睽下被众多乘客用异样目光盯着,一女子用手机狂拍他鞋子
据何先生回忆,当初事发后全车厢的目光都投向了他,那名安全员像抓小偷一样夹住他胳膊,那名穿短裤的女子还责令他把鞋子脱下来,无奈,他在众目睽睽下用左脚把右脚鞋子慢慢脱下,“我露出鞋子、袜子让他们看,该女子拿出手机,对着我鞋子一阵狂拍,我顿感受到了羞辱。”
至今令何先生印象依然深刻的是,当时车上那名带着孩子的阿姨听到那两女子说他在偷拍时,马上让孩子往身后躲了起来,感觉自己是一名十恶不赦的罪人。
他说,当时他一直双手背后,无奈靠墙站着,所站的地方正好是列车停车乘客下车的地方,一辆辆列车到站,众多下站乘客用异样的眼光盯着他,这令他感到很难受,在焦急等待民警到来时,那名短裤子女子还拿起手机给朋友发微信语音,“给你们吃个瓜……”
谈起诉——
收集证据起诉两女子,一审被驳回后上诉仍要求赔礼道歉
事发后,何先生收集相关证据,将两女子和成都地铁运营公司告上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要求刊登道歉声明、连续10天在案涉地铁站宣读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50000元。
2023年11月1日下午2时,此案在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开庭审理。
同年12月12日,该法院发布消息称,经审理认为,两女子的涉案行为应当分为当时及嗣后两个阶段予以评价,纠纷发生当时,她俩误以为“鞋面闪光点”系摄像头发出亮光,基于维护公共利益及自身权益提出质疑,具有一定的正当性,但其行为方式存在不妥。同时,因纠纷发生于晚间,行人不多,并未引起车上乘客及车站行人的围观及讨论,该误会事件虽对何先生造成影响,但影响范围较小。鉴于报警处理后,她俩已及时当场道歉,接受民警的批评教育,并主动提出承担交通费予以补救,两人的道歉方式与误会影响的范围及程度相当。
另外,纠纷嗣后,她俩及车上乘客、车站行人未在网络、媒体等社会层面上散布信息,误会事件被大众及媒体知悉系源于何先生在网络发布信息,也即嗣后行为影响的扩大系他在网络发布的信息所致,因此该事件在社会公众层面的影响不应归责于她俩,她俩不构成对何先生一般人格权的侵权,驳回了何先生的诉讼请求。
该法院提醒称,公共场所遇到冲突应保持谦抑的姿态和对权利的尊重,秉持冷静和理智,用礼貌平和的方式处理问题,理解和尊重他人的情绪和需求,以此实现人际氛围的提升,共同促进法治文明和社会进步。
一审宣判后,何先生不服,向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支持自己当初的诉讼请求。
有知情人称,何先生上诉后,该法院曾主持双方进行了6次调解,未果后遂于2025年9月8日开庭审理。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黄平 编辑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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