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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拆法院已查封财产 法官劝阻并现场释法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16 09:56:00    

岳阳晚报7月15日讯(全媒体记者 王小骅)近日,在接到有人擅自拆除法院已查封的钢管的电话后,临湘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立即赶赴案涉现场进行阻止。经耐心释明法理,私拆人员认错态度良好并停止拆除行动。

据悉,临湘某建材贸易部申请保全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临湘法院依法查封了财产价值40余万元的钢管等建筑器材,并张贴封条。

执行干警赶至现场后,杨法官立即制止正在进行拆除作业的人员,严肃释明擅自处置法院已查封财产的严重后果。在场数名私拆人员均表示已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向法官致歉后当即退出案涉现场。执行干警的快速妥善处置有效避免了申请保全人的合法利益受损,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法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院查封财产是一种法律措施,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判决或裁定的执行。一旦财产被法院查封,就意味着其处置权受到了法律的限制,不得擅自随意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