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托的定义
(一)委托人将财产权委托受托人,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
(二)信托的构成要素
1.信托当事人: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方
2.信托目的:合法性
3.信托财产:必须是确定的、真实存在的,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包括合法的财产权利。
4.信托行为:允许以合同、遗嘱和其他法定书面方式设立信托。
二、信托的基本分类
(一)根据信托目的的性质不同
1.私益信托:为了受益人的私人利益。
①自益信托:以自己为唯一的受益人。
②他以信托:以他人或与他人一起为受益人。
2.公益信托:为了公共利益
(二)根据信托的设定是否需要委托人的意思表示
1.意定信托:分为合同信托、遗嘱信托和其他
2.非意定信托
(三)根据受托人是否为营业性信托机构
1.民事信托:受托人为非营业性信托机构或个人。
2.营业信托:受托人为营业性信托机构。
未经银保监会批准,任何法人机构、自然人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名义从事营业性信托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