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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均为外文标签且无来源,消费者要求十倍赔偿获法院支持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2 15:12:00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4月2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广军)近年来,海淘(跨境进口电商)盛行,部分商家利用消费者对“进口商品”的盲目信任,规避进口商品中文标签的强制要求以及合法来源证明等法定义务,以“代购”“本土直邮”为名销售来源不明的商品,导致消费者面临食品药品安全隐患。2日,天心区法院通报了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商行因在网店出售不符合食品标准的商品,被判承担十倍赔偿责任。

2023年11月,邹某在某商行经营的网店上购买2盒抗衰产品。下单前,网店客服承诺案涉商品系进口产品,但没有中文标识。10天后,邹某退了一盒,并备注原因为“卖家不能提供产品进口证明,怀疑系假冒伪劣产品”。此后,邹某继续要求网店提供报关手续,并向网店发送产品包装图片,包装上印制的标签均为外文。后邹某诉请某商行进行十倍赔偿。

某商行答辩称,案涉商品系丹麦本土产品,并无质量问题,不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邹某有多起购买相同产品或者其他代购产品诉讼牟利的案件,不属于消费者,故不能支持十倍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案涉商品无中文标签,某商行表示案涉商品为进口食品,但未提供合法来源的材料,也未提供案涉食品检验证明、进出口报关单等材料,故认定案涉商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邹某购买2盒涉案商品为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支持十倍惩罚性赔偿。某商行不服判决提起上诉,长沙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截至2024年,中国海淘行业规模约2.47万亿元,用户规模预计将在2025年突破7400万。随着跨境电商的快速发展,进口食品、保健品等商品通过线上渠道大量流入国内市场,但在这个领域内长期存在假货泛滥、物流造假、维权困难、监管漏洞等安全风险问题。

“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菜篮子’‘药瓶子’安全,既是对经营者予以警示,引导其守法经营、诚信交易,也是法院积极营造让人民群众安全放心、和谐有序的消费环境和有利于消费升级的法治环境的生动写照。”天心区法院法官表示,进口的食品药品应当按照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要求随附合格证明材料,并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本案中,商家未举证证明案涉商品的添加成分均经过了行政授权许可,未举证证明案涉商品来源合法,故认定案涉商品不符合食品标准,从而判决商家承担十倍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