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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对外卖等7类行业核发“电鸡”专用号牌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2 07:20:00    

《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登记办法(征求意见稿)》《广州市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来啦

羊城晚报记者 郭思琦 鄢敏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日前发布公告,就《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登记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登记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广州市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专用号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专用号牌征求意见稿》提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本市“外卖等即时配送”“邮政、快递、报刊投递”等7类民生服务和公共管理单位的电动自行车(俗称“电鸡”)核发专用号牌。

这些“电鸡”应悬挂黄底黑字专用号牌

《专用号牌征求意见稿》指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本市以下民生服务和公共管理单位的电动自行车核发专用号牌:(一)外卖等即时配送;(二)瓶装燃气、桶装饮用水、生鲜冷链配送;(三)邮政、快递、报刊投递;(四)电力、供水、燃气、电信通讯等公共设施抢修;(五)医疗卫生、环卫清洁;(六)消防救援、治安防范;(七)其他民生服务、公共管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的登记和通行管理,并优化登记、违法处理等业务流程。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审核相应民生服务和公共管理单位申请电动自行车专用号牌的资格。

《专用号牌征求意见稿》还规定,本办法实施前已登记并悬挂蓝底白字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换领黄底黑字专用号牌。白底黑字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改用于即时配送等民生服务行业或公共管理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取得专用号牌。驾驶用于即时配送等民生服务行业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未悬挂专用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电动自行车停止用于民生服务或公共管理的,其所有人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即时配送企业应当合理设定配送时限

《专用号牌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即时配送企业的责任。例如,即时配送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考核制度,配备必要管理人员,科学派单,合理设定配送时限、路线,将驾驶人违法信息纳入企业日常管理。即时配送企业应当对企业车辆驾驶人及使用的电动自行车的信息进行实时更新,将每一单配送的驾驶人、使用的车辆、时限要求、距离、实际行驶路线、实时位置等信息全量实时接入本市即时配送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采取以下安全管理措施:制定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车辆及其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督促驾驶人按照规定驾驶悬挂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依法驾驶并及时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定期组织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和电动自行车法律法规,加强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定期对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非法改装、加装的,应当停止使用、恢复原状;督促驾驶人规范停放电动自行车和进行安全充电。

“电鸡”登记前需学习法规不少于两小时

《登记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电动自行车号牌分为白底黑字的个人号牌和黄底黑字的专用号牌。

《登记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符合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方可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初次申领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交验车辆,并提交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等车辆来历证明、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办理注册登记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其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电动自行车法律法规学习活动,累计时间不少于两小时。

存在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属于被盗抢的等七类情形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被盗抢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执法部门提供的情况,在登记系统内记录,停止办理该车的各项登记和业务。被盗抢电动自行车发还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恢复办理该车的各项登记和业务。

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5年3月31日至4月30日。

意见反馈途径

信函: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726号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法制大队“公众意见征集组”收(邮编510640)。

广州市公安局网站/警民互动/征集调查栏目留言。
https://gaj.gz.gov.cn/jmhd/dczj/index.html

编辑:聂粤

来源:金羊网